信网12月4日讯 近来记者得悉,胶州市明发木业加工厂(以下简称“明发木业”) 出售冒充“泰山”牌石膏板,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相关规则。根据该法,胶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明发木业进行了处分,罚款15000元,并没收明发木业侵权石膏板1056张。
据悉,胶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5月19日接到泰山石膏有限公司维权人员告发,明发木业出售冒充“泰山”牌石膏板,该行为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:规则。(三)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。
根据该法令,胶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11月26日依法对明发木业下达了1126号行政处分决定书,罚款15000元,并没收明发木业侵权石膏板1056张。
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现,明发木业成立于2009年3月26日,经营范围包含木业加工;批发零售:装饰资料、五金配件。
为执行,记者企图联系到明发木业,但该司未在企业信息网站预留任何联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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